我们的诉讼业务覆盖范围广泛,致力于通过传统诉讼方式,以及日益普及的仲裁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,协助客户以最低成本顺利解决本地及跨境争议。
仅供参考:此资料仅作一般参考用途,并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如须获取特定指导,请咨询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。
在《纽约公约》的缔约国之间,仲裁裁决通常可依该公约规定由当事人申请承认与执行。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,《纽约公约》继续适用于香港;无论是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执行,还是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,均需遵循公约及本地法规的程序,确保执行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。
首先应查看合同是否订有替代性争议解决(ADR)条款;若没有,双方仍可协议采用这两种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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